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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介绍《汉语拼音方案》50周年纪念活动等(13)

时间:2010-11-25 07:31来源:未知 作者:小语种专员 点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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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   今天我们特别高兴地请来了几位在语言文字推广方面的重要人物。一位是教育部副部长、国家语委主任赵沁平先生;另外两位是我们国家语委副主任,一位是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司长王登峰先生;一位是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司长李宇明先生。同时,我们语言文字工作的很多专家都在第一排就坐,会后,记者朋友们可以对他们进行采访。 高中生小语种留学资讯网 wayedu.cn

      刚才王旭明先生和王登峰先生都在讲地名的问题。地名的概念要区分清楚:有地名标志和单位标志。有地名指示。所谓标志是代表性的,必须用我们国家的语言文字。所谓指示,那是指路的,这个地方到王府井大街怎么走,往哪拐弯,英语是方便外国人的,这样我觉得应该越方便人越好。但是,作为地名单位等的一个标牌,作为像教育部这样的国家单位的标牌,应该用规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。谢谢。

本文来自NK小语种学习辅导网

     我们还是拿《汉语拼音方案》来讲,《汉语拼音方案》作为国家标准,我们需要和相关的部委共同制定规矩,我在这里简单给大家念几个有关的法规,其实我们提供的材料里面都有1958年9月30号,最先出台了一个工商总局和当时的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制定的一个《关于商标商品包装上加注汉语拼音的规定》,这也就是说,我们要跟相关的职能部门一起推出相关的法律。1963年12月,由当时的内务部、教育部和文改会制定了《汉语手指字母方案》。1965年5月,国家测绘总局和文改会制定了《少数民族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》,1974年5月,当时的文改会经请示国务院批准发布了《中国人名汉语拼音拼写法》。1984年,国家地名委和文改会以及国家测绘总局共同推出的《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(汉语地名部分)》的通知,1984年4月,当时的文改会和商业部、对外经济贸易部和工商总局联合制定了《关于企业、商店的牌匾、商品包装、广告等正确使用汉字和汉语拼音的若干规定》。这个就是说要规范汉语拼音,也包括汉语汉字的使用,除了我们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、教育部进一步的加大宣传的力度以外,还需要相关的部委,相关的部门,通过部门法规,通过国家标准去进行规范。在执法的时候,我们也是要结合相关部委一起来推行。

(责任编辑:小语种专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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