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、经过公证的学习成绩单,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; 4、申请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学习者,须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,用中文或英文书写; 5、申请学习音乐专业的学生须提交本人作品的光盘;申请学习美术专业的学生,须提供本人作品光盘(2张素描画,2张色彩画,2张其他作品); 6、来华进修计划(不少于400字),用中文或英文书写; 7、《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》(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,仅限于来华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者)复印件,用英文填写。申请人须严格按照《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》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。缺项、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、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《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》无效。鉴于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,请申请人据此确定本人进行体检的时间。 上述申请材料由中国驻申请人所在国大使馆或申请人学生本人于2008年4月30日前寄送留学基金委。无论录取与否,申请人材料均不退还。 日语、韩语、法语等在线辅导学习 www.qnxx.cn 六、学习院校及专业的选择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育部指定的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范围内选择3所志愿学校和1个志愿专业。请申请人务必严格按照《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高等学校名录》(请查阅本指南)和《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高等学校名录及专业目录介绍》中列出的学校和专业目录慎重填写学校和专业名称。请另附纸详述来华学习和研究计划。 七、录取及通知 1、留学基金委对奖学金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并有权对申请人所选择的学校、专业和年限进行适当的调整。经留学基金委审核合格的申请材料将转送有关学校,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。申请人条件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,视为申请无效,不予受理。 (责任编辑:admin) |